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9.016
论侵权法中其他类型的非财产损害
尽管非财产损害的概念系从精神损害发源而来,二者间的混用亦十分常见;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界逐渐认识到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类型并非全然表现为精神损害.非财产层面的损害除精神痛苦外,亦包含死亡、残疾等人身损害以及外部名誉损失等.学者区分意识的觉醒并非凭空杜撰,而是从侵权法律实践之发展归纳而来.各国法上无法为精神损害所容纳之其他非财产损害的出现,促进了非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概念间的分离,而其种类的不断丰富则推动非财产损害成为与财产损害并列之损害类型.
侵权法、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其他类型的非财产损害
D913(法学各部门)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