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1.012
功利思维导向下先秦法家“刑治”模式的基本理路
现代学界常将先秦法家的治理思想总结为“法治”.然而,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近代西方所提出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将法家以法统治社会的思想概括为“法治”,不仅不利于表达,而且会产生概念的混淆.究法家“法治”之实,实为“刑治”.先秦法家“刑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包括:势治、作壹、信法三个方面.“势治”用以加强君主权力,主张权力应该为君主所集中.“作壹”则为君主集中权力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案.最后,信法为君主“循名责实”查验群臣的言行提供了客观性的标准.总的而言,先秦法家所主张的“刑治”是以功利思维为导向的治理思想,其建立在人性趋利避害的基本假设基础之上.
刑治、法家、法治、功利思维
D924(2)=2(中国法律)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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