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6.10.02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的趋同
公共利益是以社会作为整体出发点谋求的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社会公平进步的价值取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则是企业将行为向公共利益内在要求的方向靠拢、从而客观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改善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在公共利益存在差异性和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非刚性的前提下,应该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同时从立法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内规范企业行为,协调企业与公益利益的矛盾,以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公共利益、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差异性
F272-05(企业经济)
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5z146.
2016-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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