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7.014
张家山汉简“奴婢代户”律考论
《张家山汉墓竹简》中首次发现了“奴婢代户”律,即规定主人户绝时奴婢可以被免为庶人并且继承主人的田宅和余财.“奴婢代户”律是当时地方官员根据自己需要对通行律令做的抄录,其效用是不容置疑的.虽然法典的名称是《二年律令》,但是其中诸律的制定年代却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律篇中不同律条的制定年代都是不同的,“奴婢代户”律应当是在高祖五年或其后不久制定的.“奴婢代户”是西汉初期休养生息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西汉初年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奴婢代户”律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秦汉以后的历代律令中都未再发现类似的律文.
高祖五年、“奴婢代户”律、休养生息、小农份地制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1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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