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4.030
美国经济法域外性问题的理论演变及评述
经济法的域外效力问题,如果法律本身没有规定,美国的传统做法是法院通过解释立法者的立法目的确定经济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20世纪初期,对立法目的的解释建立在保守的地域性的主权概念基础上,其结果是经济法没有域外效力或者是美国经济法防御性地在适用于美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20世纪中期,美国法院对立法目的的解释在地域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实体主义因素,减少了一些经济法域外执行的情况.20世纪末期之后,美国放弃地域联系,实体主义开始在经济法的域外性问题上占据统治地位,积极对外推行美国的经济法的域外适用.对于经济法的域外适用,应该采用国际法的视角解释经济法的效力范围并将地域因素重新纳入解释的过程.
经济法、域外性、法律解释、主权、实体主义方法
D912.29(712)(法学各部门)
燕山大学青年自主研究项目15SKA004.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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