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5.04.017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反思
案例指导制度是否具有发现法规则之功能,进而是否应当建立我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取决于对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认识.该制度之功能主要有两种学说,即统一法律适用说和创制规则说.统一法律适用说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核心功能是统一法律适用,能有效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并确保司法公信力.该学说有夸大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嫌疑并未能触及该制度功能之本质.创制规则说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有创制规则之功能,并从微观层面探讨司法裁判规则之供给,触及到该制度功能之实质,但欠缺法理论证和案例指导规则类别比较性研究.自然法观是案例指导规则被发现和确认的法理依据,弥补了创制规则说法理依据之不足.指导性案例的公、私法区分,为进一步准确理解和评价案例指导规则之独立性和价值提供了可能性路径.
法律适用、创制规则、自然法、法规则
D920.0(中国法律)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32400411172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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