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12.027
国有股权信托行使研究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政企不分、一股独大、国有垄断、收益体内循环、代理成本高昂等问题,提出了适用于国有独资和控股型公司的解决方案,即国有股权信托.委托人是财政部,受托人是数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资质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受益人为社保基金.委托人将每个国有公司中的国有股份分成数份信托给数个受托人,由数个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如此,才能将政府层面的行政行为转化为市场层面的商事行为.在实际股权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变化表决权的方式,从功能实现的角度,将国有独资和控股型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结构转化为“相对控股”结构,以优化公司治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全民企业全民分享.
国有股权、股权管理信托、表决权
F276.1(企业经济)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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