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8.040
基于“菲佣居港权”案件判决的几点反思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下,香港特区拥有了自己的“母法”——《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平稳回归,并进入了和平繁荣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由于《基本法》自身的“多重属性”以及大陆和香港地区在法律传统上存在的差异,无论是在法律理论层面,还是在《基本法》的实际运行中,围绕《基本法》都产生了许多的争议和分歧,并最集中体现在“居港权”系列案件中.本文以“菲佣居港权”案件为背景,从终审法院判决出发,探讨香港终审法院法律解释规则之运用,以及人大释法机制之运转.当下我们不应简单放大内陆与香港地区在法律解释领域的分歧,而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谋求法律技术的融合,促进思想上的共识.
终审法院、居港权、法律解释、人大释法
D909(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1YJA820057
201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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