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8.021
1949-1956年新中国的立法创制与制度立国
立法活动是一个新生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合法性来源和制度性保障.建国初期的立法创制活动体现了革命和民主双重特性,为新国家的建立和政权的巩固奠定了制度基础.具体表现为立法原则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立法体制实现了由相对分权到集权的转变,执政党领导和控制立法,民主党派参与立法活动.
建国初期、立法创制、制度立国
D920.0(中国法律)
201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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