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2.027
论自然权利理论中的权利优先性
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权利理论是启蒙时期权利优先性观念的体系化表达.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起源的关系中自然权利先于自然法,自然法以自然权利为基础;在自然权利的内容中体现着生命权的不可剥夺,自由权的排他性以及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在自然权利的目的和价值中弘扬着人的自由、平等之主体性,并成为构建契约社会的理论基础.自然权利理论将权利置于社会价值的首要或优先地位,从而确立了权利优先性的自由主义权利观念.
自由主义、自然权利、权利优先性
D08(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06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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