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2.026
意思限制维度下的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研究
意思自治原则虽然已从合同领域扩展到夫妻财产领域,但从婚姻关系的合伙性和身份性来说这种意思自治要受到一定限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意思自治进行不同限制表明了意思限制要契合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和法律传统.我国意思限制视角下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不足和缺陷,包括意思自治的实体限制和程序限制不明;在涉及第三人时,夫妻于婚姻协议中选择的法律应否适用;若夫妻一方将婚姻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他人,能否用夫妻约定的法律对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上诉问题均需要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探讨完善的建言和方法.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意思限制、比较法分析、完善建言
D913.9(法学各部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项目20131011;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22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