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4.02.022
“两法”衔接的合作治理——以信息机制为中心的分析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具有多重性、双向性和动态性,不仅包括二者之间的程序对接,还须审视二者的内部组织衔接,以及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区隔机制.目前,“两法”的衔接制度虽然有很大改进,但仍处于结构性失范的境况,这不仅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自身问题的延伸,还与法律规定、组织机构、政绩激励等密切相关.应该构建“两法”衔接的合作治理机制,非对称信息是合作治理机制的主要约束,信息能力、信息交流和信息工具等信息机制是合作治理实效的关键,而激励合约是规制信息不对称和发挥信息机制积极作用的出发点,但须通过制度的构建来实现,主要包括组织整合、信息生产和责任共担.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合作治理、信息、激励合约
D926(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31060102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9QZD062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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