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3.06.023
论公民出行权保障的国家义务
出行权是指公民依法在一定空间、一定时间内自由使用通行资源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出行通行权、出行占用权、出行选择权、出行知情权等.出行权作为一项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出行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出行权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和国家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出行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延伸,给付义务是核心.
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出行权、国家给付义务
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FX090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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