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2.11.029
论国有股权的信托行使
国有股权已经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形态,而实践中通过委派国有股东代表等方式进入企业行使股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控制、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一系列国企顽疾.通过对国有股权信托行使方式的实证分析、历史分析和规范分析,可以发现信托制度独特的当事人设计和利益制衡机制,以及灵活多变的经营规则,与国有股权行使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通过信托方式行使国有股权,或许是当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瓶颈期”后的明智之举.
国有股权、行使、信托、受托人
F276.1(企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FX037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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