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2.11.027
刍议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我国虽于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引入了一人公司、公司担保制度,但未对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作任何规定,这便引起公众对此形成了多元化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理论分歧.我国现行立法在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上存在立法漏洞,但该行为的较强负外部性以及道德风险的客观存在又证成立法引入的必要性.立法应对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引入采取限制性允许模式,通过权能主体限定、一人公司债权人直接性保护机制以及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加以严格规制.
担保权能、道德风险、限制性允许、法人型股东
D9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1XFX021;教育部基金项目09XJC820013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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