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2.08.023
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研究——中国公司责任事故频发的原因反思
我国食品卫生等安全问题频出,小股东利益受害也多见诸报端,公司负责人无疑是这些行为的真正幕后推手.而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公司负责人恣意妄为却多无民事责任之累,制度缺失催生了大量“安全事故”,滋养了众多“穷寺庙,富方丈”.本文在比较分析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检讨了我国现有立法规定.并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大的增设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和该责任性质进行了详细论述,指出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不能自圆其说,而应当认定为法定特别责任.以期能为在我国构建该制度作一铺垫.
公司负责人、利益相关者、法定特别责任、公司机关说
F276.6(企业经济)
201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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