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1.12.040
论劳动法规制下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任
工作环境权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确立的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重要内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这一权利.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则其有义务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否则也应当对行为对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当在内涵与外延上同目前理论界较为主流的“雇主责任”相区别,并有着自己的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
工作场所、性骚扰、工作环境权、用人单位责任
D912.5(法学各部门)
西南大学青年基金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