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1.12.028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的分析——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描述并运用射线模型理论分析《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则,发现《条例》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列举规定逻辑难以自洽,尽管第八条的概括性规定弥补了这种逻辑缺陷,但其结果致使《条例》具有限制信息公开的立法效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出路可将第八条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特定的不予公开的事项,排除对申请者的限制,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射线模型、协调、列举
D63-39(国家行政管理)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