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1.11.039
西澳矿业督察员制度:矿权争端的行政规制
西澳《矿业法1978》奠定了矿业督察员与督察员法院制度的法律基础,《矿业修正法2004》第9章专门区别了督察员行政管理与督察员法院裁判的角色作用.2007年3月9号修正的《矿业条例198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督察员的行政权力与运行程序,突出了矿业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程序规则.实体正义、程序公平、利益激励及司法审查是督察员解决矿权争端的主要特点.简单分析西澳矿业督察员制度,旨在为我国解决矿权争端的行政机制提供参者与借鉴.
西澳矿业法、矿业督察员、矿权争端、行政规制
F416.1(611)(世界工业经济)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CUGW100223;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2010Y00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ZF201103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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