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1.11.03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反思
表意行为是决定民事主体行为的内在因素,理性主义是行为能力产生的基础.比较考察各国行为能力制度的演变,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应采取二元化的方式,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认定为可撤销,但日常性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得撤销,并对欠缺行为能力人在几种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有例外.
法律行为、自由意志、可撤销
D923(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金资助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一五"规划资助课题2009[147];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70后计划项目"2010[166]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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