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1.10.018
信任与协商民主
信任是协商民主得以实现的前提,信任可以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如果缺少信任,公民间的协商将不可能展开;同时,如果只有特殊信任的存在,协商将可能出现“团体两极分化”的结果,加深不同公民群体之间的隔阂.只有普遍信任才是协商民主能够实现的优质土壤,因此,如何促进协商民主的问题便可以转化为如何促进普遍信任的问题.促进普遍信任需要着重考虑两个方面:即从公民社会角度讲,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团体,编织多重的公民参与网络;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制度,为普遍社会信任的建设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特殊信任、普遍信任、协商民主、公民参与、法治
B824.2(伦理学(道德哲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DL11AC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810016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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