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10.06.042
新农村法律教育与政府责任的理论求证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的社会治安、青少年犯罪、妇女犯罪等,一直是社会与政府关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我国农村法律教育现状令人担忧,广大农村学生严重缺失学校法律教育与家庭法律教育,遭遇法律教育机会与法律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平等.在一个民主的社会,由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的委托,政府必须对每一个国家公民,特别是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的法律教育负责.
新农村法律教育、政府责任、自然法、市民法、正义原则
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07BFX019"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约束机制研究";2008nian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08WD59"灾前预防与灾后重建的政府责任法律规制研究";2008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Y0702023"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政府法律
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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