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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544.2009.09.038

论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民事司法制度和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司法制度已相对完备,但以往研究主要从文本的角度探究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特性和价值.本文结合一则民国时期鲍景惠与王玉贞离婚案件,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来探讨了民国时期民事司法制度实践中的最高法院分院设置问题、上诉到最高法院案件的法律审问题、事实审中的"当事人主义"的司法原则问题,以期对今天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启迪作用.

民国时期、民事司法制度、最高法院分院、法律审、事实审

D929(中国法律)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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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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