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9.07.028
论电子政务中的特殊性隐私及其立法问题
电子政务的信息披露措施必然涉及各关联方的内部信息和私人信息.由于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关行为主体可能借口侵犯个人隐私而阻挠信息披露,不能用保护公民隐私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电子政务中涉及的特殊性隐私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政务中的信息披露行为,对于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子政务、隐私权、特殊隐私、立法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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