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7.09.030
论WTO法中的狭义解释原则
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似乎接受了WTO法中存在狭义解释原则这一观点.但这一解释原则无论是在一般国际法中还是在WTO实践中都未获得支持.本质上,狭义解释主张反映了对贸易自由化或国内管理自主权的不同价值偏好,目的在于在狭义解释原则的掩饰下将先验的价值偏好融合进解释过程.就现有WTO协议而言,价值上的不同偏好已经很好地反映在WTO法律制度的设计之中,不需要事后通过解释方法上的宽严差别予以重新调整.狭义解释原则与结果意义上的狭义解释评判存在着本质区别,抛弃狭义解释原则并不意味着否定从狭义解释/广义解释角度评判有关解释结果.
WTO法、狭义解释原则、狭义解释结果
D996.1(国际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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