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7.09.014
国家所有权行使的现状与展望
科学行使国家所有权,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须解决的难点,也是我国《物权法》应规制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呈现出国家双重法律人格的混同、直接性、行政化、等级性等特点.为消除由此而引致的弊端,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应区分国家的双重法律人格;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门性组织行使国家所有权;遵循平等原则;使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并存;保持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多样性与开发化.
国家所有权、法律人格、行政化、等级性、专门性
D92(中国法律)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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