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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544.2006.12.035

论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展——兼评《物权法(草案)》第二条第二款

引用
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识产品也归属于物权客体的范畴,则是为了体系的需要而对物权客体范围的例外规定.

物权客体、有价证券、知识产品、实体物质性

D923.2(中国法律)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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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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