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6.05.037
论下游企业在我国反倾销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下游企业参与反倾销程序,既涉及反倾销程序本身的公正性,也涉及反倾销利益考察的广泛性.作为利害关系方,下游企业可以对反倾销实体要件的认定发表意见和提供信息.而根据我国新近确立的公共利益审查原则,下游企业可以在反倾销程序中主张自己的利益.为了保证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共利益审查原则,必须明确下游企业和公共利益审查的关系.
下游企业、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利害关系方
D9(法律)
200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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