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5.01.033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无效婚姻、意义、范围、法律程序、法律后果
D923.9(中国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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