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4.12.043
在校学生住房权利的法律界定
高校后勤社会化使得校学生不再是过去单一的被管理者角色,而一跃成为享有意思表示自由的民事主体.在校学生的这种身份转化,使我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角色定位演变为平等的民事关系.高校学生因为其持续性的租住学校宿舍,从而使得学生整体上作为一个主体对校舍享有权利,我们把这种权利定位为一项总有权.
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住房权利、总有权
D923.2(中国法律)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