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3.12.061
我国建立封闭式基金转型机制研究
在我国建立封闭式基金转型机制是大势所趋,但转型不等于要将封闭式基金完全转为开放式.转型不能以折价幅度作为前提条件.转型应是改变现在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在申购和赎回上的绝对性,为投资者提供灵活的申购和赎回机制,对基金品种创新.基于这些认识,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封闭式基金转型机制的一些建议.
封闭式基金、转型
F830(金融、银行)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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