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3.07.032
为政以德--"以德治国"的另一种诠释
时"以德治国"的一般理解即是"用道德治国",但在同一文本形式中还可以理解为"道德地治国".前者是"以德"的工具性使用,后者是"以德"的内在性使用.本文将借鉴新儒家的理论线索,来探寻儒家思想中"治人"与"修己"的区别,最后辅以西方现代正义理论中正义行为与正义动机相统一的难题来证明现代政府的德治首先是要求政府修德,然后才是人民的修德,所以应该说"以德"的内在性使用逻辑先于其工具性使用.
德治、新儒家、正义
B82-05(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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