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544.2001.09.010
土地公有制下的城市住宅产权安排
住宅产权界定是住宅交易的前提,更是住宅市场活跃与发展的前提.本文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为依据,分析了现行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安排,提出了住宅用地与房屋交易分离的构想.住宅用地者通过分期向国家交纳"可变综合租金"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房屋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全产权流通或使用权流通.通过对房屋全产权的再认识,进一步明晰了住宅产权.
住宅、土地、房屋、产权、综合租金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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