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21.01.007
私法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独特功能
针对如何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所涉法治,既有研究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公法展开,故存在不足,亟待考察私法能否发挥某些独特功能.鉴于公法在培养村民的基本法治意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村民与私法的现实联系更为密切,尤其是考虑到私法严格奉行"私法自治"根本原则,由该原则所引申的"私法自治""合法私利"以及"德法融合"等重要法治意识,不但有益于培养村民的基本法治意识,而且将极大促进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对相通的、根本性的村民法治意识的良好培养.
乡村治理、《民法典》、法治化、法治意识、私法、公法
D902(法的理论(法学))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转型研究"TJZZ15-006
2021-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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