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20.05.003
党内法规配套立规的基本标准探析 ——基于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的双重维度
党内法规配套立规是指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主体为保证上位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制定旨在细化上位党内法规内容的下位党内法规等一系列立规活动.党内法规配套立规的制度文本分析表明,尽管配套立规已逐渐引起中央层面重视,且几乎各类中央党内法规均含有配套性条款,但要求"应当"配套立规的上位党内法规数量还是较少,并集中于党的建设法规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领域.从配套立规的实践探索来看,尽管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积极展开配套立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重复立规、滞后配套、越位配套甚至选择性配套等.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增强上位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党内法规配套立规也应遵循法治思维及其要求,坚持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基本标准,这些立规标准也对上位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与配套立规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保障立规的主体、内容与效力合法合规,保障党员参与监督权利,着重对基础主干法规和重点领域配套立规,满足配套立规技术要求.
党内法规、配套立规、法治思维、立规标准
D262.6(党的建设)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研究"项目编号:17JZD003:主持人:王立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6JZA012:主持人:周叶中;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项目编号:19BDJ022:主持人:周叶中的阶段性成果
202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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