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8.06.015
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及其变迁的制度逻辑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减少领导职数”要求,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历经了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减副”、2011年地方党委换届“减常”和2016年地方党委换届“常委职数实际不变,制度规定有所回升”.三次变迁,最终在2016年修订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明确为“一般为9至11名”.那么,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取决于什么因素和原则?哪些职务应该由党委常委担任?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重点关注新世纪以来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变迁,运用实证研究分析其内在逻辑,探讨县级党委常委会的合适规模及任职情况,以为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做出理论贡献.
县级党委、常委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常委分工负责制
D26(党的建设)
中央党校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暨学员“两带来”问题研究课题“新时代纪律建设思想及其举措研究”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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