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6.06.003
公民品格:一种存在论的澄明
道德指向人的存在,关系人的存在形式以及终极生活理想.存在论是揭示道德提供根本性、本真性的根基.公民品格本质上是人在公共生活中能够配得上公民身份的品质,是人之共在的道德证明.人之共在意味着人在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中需要处理自我与国家、社会以及他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以及对公共善的追求,对他人的理解、尊重和关心,公民自身应当具有自由、权利观念以及独立人格.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展现出这些道德品质,从根本上为公民顺畅地进行公共交往,成就健康的公共生活提供担保.
公民品格、公共化存在、公共领域、社会交往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本文是高国希主持、本人参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研究”14ZDC00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道德理论形态与方法研究”课题编号:2012BZX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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