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6.06.001
宪法视角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政策或物权法层面,而必须从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理解现行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合理解释方案是,住宅之下的一定面积(比如50m2或60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自动无偿续期一次,期限以70年为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续期、国有土地、全民所有
D911(法学各部门)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立法研究”13AFX00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地权制度的变革与反思”14FFX010以及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和优势学科项目资助.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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