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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53/j.cnki.llygg.2015.06.034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界分的表达路径

引用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模糊,容易导致司法乱象.在审判原则方面应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与刑法谦抑原则.在审理路径方面首先应考虑构成要件,前者的主观故意内容是"牟利",行为人企图通过履行合同来骗取不法利益;后者则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要内容,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二者界限分明,但在实践上依然存在"模糊地带",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此外,还应从民刑责任的功能以及司法成本上分析,民事合同欺诈侧重于对当事人的赔偿,通过较低社会成本就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合同诈骗罪则因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主并且司法成本更高,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社会矛盾.

民事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民刑责任功能、司法成本

D92(中国法律)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地区中小企业商标战略法律保障研究编号:2014C096,项目负责人:唐小冬.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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