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5.05.002
论身份与角色二重化中的公民主体性及其重建
在以自由、平等和民主等为价值基石的现代国家建构中,公民是一个有多重蕴意的政治概念,它既包含着个体层面的主体性内涵,又是民主国家的基本构成单元与公共权力的终极来源.公民依托其身份资格的获得与角色行为的扮演而存在.其中,公民身份是静态的存在形态,是政治与法律的规定;而公民的社会活动、政治活动等均是以角色的形式出现的,两者既统一又不同.公民通过在行动中扮演角色而获得主体性.现代社会中工具化价值的过度扩张引发了公民主体性的异化,带来了公民主体性的衰落.因此,要重建公民的主体性,并探索出相应的实现路径,通过公民个体之自主性的获得与重建,促进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成长,最终成为完整的人.
公民身份、公民角色、主体性
A81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本文为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计划项目“转型期公民素质养成研究”项目号:KYZZ_0110、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开放、流动社会中乡村公共精神培育体系建构研究”项目号:2015SJD10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号:13BZZ045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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