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5.04.026
现代新型纠纷: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的防范与对策
作为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课题之一,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是环境纠纷中的重要类型,具有预防性、主观性、易变性、群体性的特征,其产生包括政府对潜在利害对立关系处理不当、公众参与原则未能实现,以及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针对我国目前对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的处理模式,实践当中应在对纠纷类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公众参与程序,发挥环保NGO的专业性与组织性,完善环境权益救济机制.
环境纠纷、群体性纠纷、预防性
D66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青年基金资助项目“中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比较研究”JUSRP11575,项目负责人:任卓冉.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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