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53/j.cnki.llygg.2015.02.012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当前,必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以此为根基来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构造新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取得的条件,普遍推行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理清农地所有权在相关经济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打造新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治理机制,形成完善的集体成员土地所有权取得与退出制度.
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
F301.24(农业经济理论)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视角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HB13LJ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要素产权平等论》11YJA790080、河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环境产权制度架构研究》S2013Q02的阶段成果.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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