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之债:认识错位的制度解析
我国在多数人之债的制度设计上,继受了苏联民法的模式,进而作“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划分.但在学理解释上,我学者却通常将“按份之债”等同为于德日等国民法中的“可分之债”.这种错位的认识本身就凸显出了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先天”不足.通过对多数人之债的制度解析,本文认为,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现行法上的二元划分体系,并采“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及“连带之债”的制度构造.
多数人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D90(法的理论(法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CDJXS 12 08 11 03,项目负责人:李响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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