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概念的解构与统一:一种新的规范分析的进路
法律上的力只能以人为作用对象,而法律上的人存在权利主体和权力主体两种类型.以此作为起点和解析的工具,权利和权力被解构为权和利(力)的两个层次.权的概念成为权利与权力的第一个统一性要素,并以此为基础揭示出主体的统一性和法律之力的统一性.通过分析权利和权力的形成过程,可以发现权利对权力的决定意义.权力的产生来源于权利主体维护、增益自身权利的需要,并因此而导致权力主体的诞生.权力主体的双重身份造成权利主体无法回避的逻辑缺陷,并进而形成两类主体之间的三种相互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信托关系.以虚拟的共有主体为委托人,权力主体的权利主体身份为受托人,权利主体的每个个体为受益人,三方以权利集为信托财产建立的信托关系,可以为当代社会公共现象的解释提供一个有益的分析范式.由于信托结构的完整依赖于虚拟的共有主体概念,因而其存在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恰是公共管理存在制度供给需求的原因.
权利、权力、法律之力、信托、公共利益
DF0(法的理论(法学))
倪振峰主持、作者参与主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J52101的阶段性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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