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司法的性质——以列宁的利益观为视角
列宁的利益观不仅科学揭示了利益的本质内涵和基本原则,而且深刻说明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司法所表现出来的人民性、政治性与社会性,无一不与列宁的利益现有着和谐的对应关系.具言之,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特征,充分体现了列宁利益观中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司法的政治性特征,与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利益的观点不谋而合;司法的社会性特征,与列宁主张的社会发展利益可谓异曲同工.
列宁、利益观、当代中国、司法、性质
A82(列宁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江苏省2012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传统中国的司法与社会"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XZZ12_0329,项目负责人:陈小洁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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