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罪的评价对象
定罪的评价对象的确定是定罪的起点,也是实体上刑事追究的起点.其确定的标准不能等同于定罪的标准.定罪的评价对象应是疑似犯罪的行为(疑似行为).所谓疑似行为是指与刑事立法中描述的犯罪特征具有某种相似性、足以引发刑事追究的行为.而疑似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整体的犯罪圈,或者成为刑事立法中类型化的犯罪行为的整体.合理确定定罪的评价对象有利于节省刑事司法资源、准确认定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
定罪、评价对象、疑似行为
D924(中国法律)
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时代刑事政策影响定罪的机理与限度研究》10CFX02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作者是该课题参与者之一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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