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地方政府治理改革
中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改革,不仅是政府自身结构与功能的优化调整,还是国家逐步还权于社会一个自主意义的社会成长的过程,更是转型时期现代社会建设对合法政府与有效政府强烈需求的必然反映.社会建设既为中国政府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外在刺激性力量,也对政府角色定位、权能发挥提出了最为现实和迫切的要求,能否有效推进社会建设直接关系着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进程与成败.现代民主的基本理念和规则赋予了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开展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必须满足社会的民主的本质要求.在本质上,地方政府建设社会的过程是社会民主形态构建和发展的过程,推进社会民主,构建社会的民主生活,成为地方政府建设社会的基本使命,而充分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独立和自主,确保政府服务社会职能的发挥与社会自主性的发挥有机结合,这既是中国现代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建设社会的行动逻辑.
社会建设、地方政府、治理改革
D63(国家行政管理)
作者独立主持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群众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的路径和机制研究》11CZZ007阶段性研究成果,也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1批面上资助项目《党的群众工作与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2012M510493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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