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行政合作规制的制度障碍及其克服
制度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能降低交易成本,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对水污染进行合作规制或者不能进行有效地合作规制,是因为存在制度障碍。当前,应当着重从完善行政合作协议、改变政绩评价标准和选择合适的流域机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谋求制度创新。
水污染、行政合作、制度障碍
D922.1(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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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行政合作、制度障碍
D922.1(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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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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