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优化——基于药品安全的视角
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时间,中国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出现多次调整甚至反复,现行的制度安排有诸多不尽合理之处,表现在地方各级药监部门归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难以保证药品安全监管的独立性;将食品、化妆品的部分监管职能配置给药监部门忽视了监管产品的差异,难以体现监管的专业性;各级地方政府也难以对药品安全负责等方面。因此,建议药监部门实行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剔除药监部门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对药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进行同类整合。
药品监管、药品安全、药品监管职能优化
R95(药事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673113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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