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权威的建构和维系——从"高速公路天价逃费案"切入
司法权威是对司法权力的服从.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社会时期,由于司法权力自身的不足,司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而是与其他权威并存,共同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如何完成司法权威的建构和维系,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建峰高速公路天价逃费案中,平顶山中院和河南高院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分别用法律模式和政治模式来企图建构司法权威.而理论上却还存在第三种模式,即法治模式.其在个案的处理上既保证了司法权的行使结果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又确保了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具有了排他性、合规性、公开性,是在转型社会中能够建构和维系司法权威的正确道路.
司法权、司法权威、政治模式、法律模式、法治模式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1-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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